【隱瞞貸款】涉瞞貸款騙儲蓄互助社借貸76萬 前警長認4欺詐罪保釋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7/12 17:29

最後更新: 2023/07/1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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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車涉瞞貸款騙儲蓄互助社借貸76萬,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候判。資料圖片

50歲前警長涉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並虛報每月需償還的貸款金額,藉以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向他批出4筆共逾76萬元的貸款。前警長今(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以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候判,裁判官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被告羅志民(50歲),報稱保安員,今承認4項欺詐罪。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向該羅批出4筆共約76.3萬元的貸款,導致羅得益或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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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現已還清款項,冀法庭可將各控罪同期執行及輕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以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批准被告保釋,裁判官重申會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案情指,被告於1991年加入警隊,翌年成為警察儲蓄互助社社員,2007年晉升為警長。被告於案發時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

被告於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1月,三度到儲蓄互助社的辦事處申請共逾54.1萬元貸款,並在貸款申請書上訛稱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惟被告當時仍欠兩間銀行及1間財務機構貸款57.1萬元至71.6萬元。

2020年10月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於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另外兩間銀行及上述財務機構的約3.1萬元貸款償還金額。被告於2022年7月6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在貸款申請書上作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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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